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纲要教研室党支部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专题学习

来源:   作者:赵昂/文 秦晓/图   发布日期:2026-09-28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方针,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9月23日,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党支部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专题学习。该法是民族团结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,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,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法治遵循。法律实施后,规定每年9月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,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

党支部书记宋文杰领学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重点内容。他指出,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将党的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,明确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的法治保障。大家在学习过程中,要认识各民族血脉相连、命运与共的历史事实,树立正确国家观、历史观、民族观和文化观;逐章逐条学习法律,明确各方维护民族团结的法定义务。宋文杰强调,要把法律精神同党史上的民族政策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新时代民族工作实践结合起来,转化为有史实、有理论、有现实针对性的思政课内容。

与会教师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讨。秦晓认为,应在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、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增进共同性,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,增强国家认同和共同体意识。关惠丹提出,要提升思政课教师政治判断力、理论阐释力和教育引导力,将民族教育融入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、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,强化“五个认同”。高博认为,应贯通家庭家教家风、学校教育与民族地区振兴,引导学生理解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共同发展的现实基础。唐帅指出,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,必须凝聚各民族共同奋斗力量,在共同理想、共同责任和共同实践中增进团结。赵昂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教学实际,分析家庭、学校、历史叙事与民族地区发展的联系,提出思政课教师要以历史事实和发展成就阐释法律精神,增强学生历史自觉、国家认同和共同体意识。

党支部副书记陈亮作总结发言。他从中外“民族”概念差异切入,指出中华民族是在历史发展和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必须坚持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。陈亮指出,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,要把构筑共有精神家园、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等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、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中。

通过学习研讨,与会教师认识到,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既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要求,也是思政课教师的职责使命。大家表示,将把学习成果融入备课授课、科研和社会服务,深化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,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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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王静

终审:王家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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